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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生活垃圾处理制肥措施生活垃圾处理站

供应
发布日期:2024-05-05
产品类别:化肥设备
信息编码:4112767685
将有机生活垃圾进行生产有机肥处理,是一种非常好的合理有效的把有机生活垃圾转化的方法。目前现有的有机生活垃圾生产有机肥技术,要把有机垃圾进行半个月到3个月的发酵处理做成有机肥料,而且运输过程中有50%以上都是水的运输,即是运输费用浪费,又是制肥过程中费用增高,已经不适合当下城市、农村有机生活垃圾的处理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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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百科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等1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玩具等1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现予以发布。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旧版同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玩具等1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氮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将粒状样品缩分至约1kg、粉状样品缩分至约0.5kg,再缩分成两份,分装于2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尿素


  表2 农业用氯化铵

  表3 肥料级硫酸铵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535-2020 肥料级硫酸铵
  GB/T 2440-2017 尿素
  GB/T 2946-2018 氯化铵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磷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将粒状样品缩分至约1kg、粉状样品缩分至约0.5kg,再缩分成两份,分装于2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过磷酸钙
  表2 钙镁磷肥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0412-2006 钙镁磷肥(适用于2022年5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
  GB/T 20412-2021 钙镁磷肥(适用于2022年5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
  GB/T 20413-2017 过磷酸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玩具等6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1年第15号)中的《磷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钾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将粒状样品缩分至约1kg、粉状样品缩分至约0.5kg,再缩分成两份,分装于2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农业用硫酸钾

 

  表2 肥料级氯化钾

 
  表3 农业用硝酸钾

   复合肥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将样品缩分至约1kg,再缩分成两份,分装于2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复合肥料
 

 


   表2 掺混肥料(BB肥)


  表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15063-2020 复合肥料
  GB/T 18877-2020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21633-2020 掺混肥料(BB肥)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玩具等6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1年第15号)中的《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