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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有机质垃圾处理厨余生活垃圾处理站

供应
发布日期:2024-11-21
产品类别:化肥设备
信息编码:4603810101
秦皇岛易森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垃圾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可把当天产生的可腐烂有机垃圾经过粉碎、脱水、高低温综合发酵、当天处理完毕,直接减量化率85%以上,剩余少于15%副产品是有机肥料。根据土壤需求进行测土配肥原理,把有机肥原料按碳氮比例做成专用有机肥。
我公司在多年现场实践经验基础上对设备进行多次改良,生产的垃圾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所有技术单位:分选功能、自动提升功能、粉碎功能、固液分离功能、有机质发酵制肥功能、触摸屏自动操作控制功能、自动出料功能、自动称重功能、气体净化功能,一体化连接设计,减少故障率、便于维修,占地面积小、操作简单方便、广受业主好评推广。
单位、居民用户产生有机垃圾后,首先利用垃圾分拣系统,将塑料、铁玻璃及木头等明显的大块杂物分拣出来,通过传送机完成垃圾的投料集中处理。剩余可腐烂有机垃圾 ,通过提升机进入破碎系统,大块物料被破碎后更加有利于微生物反应与产物肥料性质的提高,破碎后的垃圾进入三级脱水模块,液体进入油水分离系统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化粪池,固体进入后续发酵系统。经脱水处理后的有机垃圾水分≤50%,固体物料含水率≤30%,同时,以溶解形态存在于有机垃圾中的盐分、油脂进入水箱。
脱水产生的液体进入油水分离系统,分离出的油脂可统一收运处理。污水可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继续处理,达标排放。脱水产生的固体物质,富含有机质的混合物料在微生物的作用下,降解为小分子的、容易被作物吸收生成再利用的肥料,处理周期24小时。发酵完成后产物自动或半自动排出或直接入袋包装,可作为有机肥料回归园林绿化或农田作用,或经过进一步深加工制有机复混肥,从而实现其高价值利用。发酵段产生的废气经排气孔进入生物除臭系统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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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百科
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 2022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2年 第4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有关规定,现明确煤炭(国产动力煤,下同)领域经营者(包括从事煤炭生产、贸易的经营者,下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哄抬价格:

  一、捏造涨价信息。(1)虚构本地区煤炭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的;(2)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高煤炭价格的信息的;(3)虚构煤炭购进成本信息的;(4)虚构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二、散布涨价信息。(1)散布捏造的煤炭涨价信息的;(2)散布信息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煤炭价格的;(3)散布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三、囤积居奇。生产或者购进煤炭后,无正当理由,明显超出正常的数量或者周期囤积的。

  四、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1)在煤炭生产成本或者购进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对外销售或者明显超过正常年份加价幅度对外销售的;(2)通过向关联方转售,再由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的;(3)以煤炭供应紧张为由,强制或者诱导销售对象委托其采购高价煤炭的;(4)在销售煤炭过程中,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者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的;(5)在销售中长期交易煤炭的同时,通过强制高价销售现货煤炭,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的。

  上述所称“大幅度提高价格”,可以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经营者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1)经营者的煤炭中长期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的;(2)经营者的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

  本公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