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RSS源·手机版·广告服务·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交易中心
  • 选肥中心
  • 供应信息
  • 求购信息
  • 招商信息
  • vip报价
  • vip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供应>正文

垃圾护理设备农村垃圾废弃物处理制肥措施15033518591生活垃圾综合无害化处理制肥机农村垃圾处理站

供应
发布日期:2024-05-05
产品类别:化肥设备
信息编码:4651223945
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处理餐厨垃圾工艺
  一、前端分类、收集、运输。
  餐厨垃圾各家各户分类好,或饭店jiu店分类好,由政府安排指定人员收集运输到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运营中心。
  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工艺流程。
  1、自动称重。处理前餐厨垃圾称重,数据传输到管理电脑中。
  2、自动提升。通过提升机构完成物料的机械提升,除人工控制升降开关外,无需任何其他人工辅助。
  3、人工分拣进料。餐厨垃圾粉碎前需要人工把塑料、瓶子等第一次分拣不干净的其他物料挑选出来,然后把餐厨垃圾送到进料口。
  4、餐厨垃圾破碎。对混合餐厨垃圾物料进行快速粉碎,将大块类物质粉碎为易于发酵的小块物料,粉碎后80%以上物料粒径小于10mm。
  5、自动送料。粉碎后餐厨垃圾进入发酵缸发酵。
  6、物料脱水脱油。通过物理或其他方法使物料脱出水分,并将物料和废水有效分离,分离后废水中地沟油再次分离出来,由专业部门收购处理柴油,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7、餐厨垃圾发酵处理。在发酵缸里把餐厨垃圾进行发酵处理。
  8、餐厨垃圾生物处理。把发酵好物料放入生物继续处理,zui后餐厨垃圾变成副产品有饲料添加剂和有机肥原料。
  目前秦皇岛易森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如下:
  2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2000型;
  3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3000型;
  5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5000型;
  10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10T型;
  20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20T型;
  50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50T型.
  100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100T型.
  餐厨垃圾处理后副产品经济效益分析
  按日处理10吨餐厨垃圾处理站分析。通过秦皇岛易森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每天投入10吨餐厨垃圾原料,处理后副产品饲料添加剂1吨,有机肥原料2吨。
  副产品出口:
  1、饲料添加剂开阳每吨1万元回收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副产品;
  2、有机肥原料按每吨300元成本,在当地果树取土化验,然后把有机肥原料添加菌剂做成有机菌肥配合氮磷钾科学配方施肥果树,这种有机菌肥批发价1750元,除去菌剂成本750元,有机肥原料价格提升到每吨1000元,那么2吨有机肥原料就是2000元效益。
  结论:按照易森10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处理后副产品经济效益每天1.2万元,年按300天计算,年收益360万元。
  易森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优势
  1、自动控制功能。通过电器控制模块或软件指令按照设备预设的工作流程无需人工干预实现全系统自动化运行的功能。自动控制功能体现并控制餐厨垃圾处理的完整流程,包括不限于上料过程、发酵过程、出料过程等不同模式,并根据不同模式分别设定参数及实现自动控制功能。
  2、液晶操作屏幕界面功能。能够通过液晶显示端直观的反映设备即时运行状态,并进行有效操作的功能。
  3、数据远程传输功能。通过网络互连实现数据的远程传输,在其他终端计算机、移动设备等上显示设备的实时运行数据。
  4、自动有机肥原料出料功能。无需人工辅助通过机械方式自动完成仓内物料出料的功能。
  5、气体净化功能:针对发酵仓排气的特点,通过主动式的手段实现气体净化,从而达到气体排放要求的功能。
  6、材质防腐。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件采用耐腐材料。接触餐厨垃圾材料为304不锈钢。整机表面平整,无尖锐棱角。
  7、运行系统全自动PLC控制,加热系统自动恒温加热,机仓加热系统的温度范围可根据需要调节设定。
  8、搅拌系统自动搅拌,机仓主电机有过载保护装置,同时具有手动、自动操作和出料功能。
  9、节约能耗。每处理1Kg餐厨垃圾耗电量小于0.25kwh.
  10、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使用寿命≥10年。

以上信息由  秦皇岛易森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发布,本网站仅提供存储空间

联系方式
王经理
15033518591
免责声明
  1.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肥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化肥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肥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 5,友情提醒:本信息可能存在投资风险,任何关于合作后的收益、回报内容均需谨慎对待,风险责任须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fert.com(请把#换成@)
农技百科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 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为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依据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相关要求,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但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突出,制约更高比例和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未来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在于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在于电网接入、调峰和储能。各地、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的同等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并网工作,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并网、消纳同步研究、同步推进,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一)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电网建设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每年新增的并网消纳规模中,电网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电源企业适当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责任。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效率提高,以及系统调峰成本的下降,将电网企业承担的消纳规模和比例有序调减。
  (二)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三)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通过与调峰资源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交易的方式承担调峰责任,以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新增抽水蓄能和储能电站等签订新增消纳能力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市场化调峰资源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签订储能或调峰能力合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四)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调峰资源,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以上调峰资源不包括已列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的资源。
  三、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
  (一)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自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全资比例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合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合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一定出资比例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合建调峰资源完成后,可按照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乘以出资比例配建可再生能源发电。为鼓励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自建调峰资源,初期可以适当高于出资比例进行配建。
  (三)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确定。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按照“企业承诺、政府备案、过程核查、假一罚二”的原则进行确定。主动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发电企业,自行提供调峰和储能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对项目基本情况、调峰能力、投产时间等作出明确承诺,提交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自建合建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对于发现未按承诺履行建设责任的企业,在计算调峰能力时按照未完成容量的2倍予以扣除;相关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不得参与下年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
  (四)加强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项目运行管理。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后,企业可选择自主运营项目或交由本地电网企业调度管理。对于发电企业自主运营的调峰和储能项目,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获取收益;对于交由电网企业调度管理的调峰和储能项目,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调峰需要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管理,项目按相关价格政策获取收益。为保证项目调峰和储能能力可用性,电网调度机构不定期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测试。
  四、购买调峰与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
  (一)购买调峰资源主要方式。购买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向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灵活性改造的火电等市场主体购买调峰能力,包括购买调峰储能项目和购买调峰储能服务两种方式。为保证发电企业购买的调峰资源不占用电网企业统筹负责的系统消纳能力,被购买的主体仅限于本年度新建的调峰资源。
  (二)购买调峰资源挂钩比例要求。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15%的挂钩比例购买调峰能力,鼓励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购买。购买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度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购买调峰和储能能力确定。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由买方企业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作出承诺并提供购买合同,根据购买合同中签订的调峰能力进行确定。实施过程中买方企业负责督促卖方企业保证项目落实到位,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购买合同中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对于发现未按承诺履行建设责任的企业,在计算调峰能力时按照未完成容量的2倍予以扣除;相关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不得参与下年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
  (四)加强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运行管理。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后,对于购买调峰储能项目的,视同企业自建项目进行运行管理;对于购买调峰储能服务的,发电企业与调峰储能项目企业签订调峰服务绑定协议或合同,约定双方权责和收益分配方式,鼓励签订10年以上的长期协议或合同。为保证项目调峰和储能能力可用性,电网调度机构不定期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测试。
  五、自建或购买调峰与储能能力的数量标准与动态调整(一)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和光热电站调峰能力认定。抽水蓄能电站、电化学储能和光热电站,按照装机规模认定调峰能力。
  (二)气电调峰能力认定。气电按照机组设计出力认定调峰能力,对于因气源、天气等原因导致发电出力受限的情况,按照实际最大出力认定调峰能力。
  (三)煤电灵活性制造改造调峰能力认定。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机组,按照制造改造可调出力范围与改造前可调出力或者平均可调出力范围的差值认定调峰能力。
  (四)统筹安排发电和调峰项目建设投产时序。考虑新建调峰资源项目的建设周期,各地在安排发电项目时要做到与新增调峰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调峰储能配建比例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当年标准执行。
  (五)建立调峰与储能能力标准和配建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和比例的不断扩大,以及调峰储能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各地要统筹处理好企业积极性和系统调峰需求的关系,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调峰与储能能力标准和配建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六、调峰和储能交易机制的运行与监管
  (一)未用完的调峰资源可交易至其他市场主体。通过自建或合建方式落实调峰资源的发电企业,如果当年配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低于规定比例,不允许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给其他发电企业。
  (二)指标交易需在省内统筹。为保证新增调峰能力切实发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作用,发电企业在自建、共建、购买调峰资源以及开展调峰资源指标交易过程中,均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统筹。
  (三)加强运行监管。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承诺自建、共建或购买调峰项目加强监管,项目投产后调度机构不定期按照企业承诺的调峰能力开展调度运行,确保调峰能力真实可信可操作,对于虚假承诺调峰能力的企业,取消下年度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资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相关工作,全面跟踪各地、各企业落实进展,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结合本地电力发展实际,推动本地发电企业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相关工作,与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应急备用和调峰机组建设工作做好有效衔接,避免项目重复计入。
  (二)电网企业切实发挥监督和并网责任。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组织好各地电网企业,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发电企业自建共建和购买调峰储能项目的有效监督,保证各项目顺利推进和真实可用。对于按要求完成调峰储能能力建设的企业,要认真做好相应匹配规模新能源并网接入工作。
  (三)健全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健全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工作进展成效显着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将适时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工作开展全面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