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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1批次复混肥料抽检不合格

2021-12-03 13:16:29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作者: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流通领域复混肥料产品开展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5批次复混肥料产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0.00%。

  本次抽查依据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的要求,对复合肥料的总养分、总氮( N)的质量分数、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氯离子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总铊、砷含量、汞含量、铅含量、镉含量、铬含量、缩二脲、包装标识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发现不合格项目为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

表1:福建省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合格)


表2:福建省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


复混肥料产品小常识

  复混肥料,是指复合肥料和混合肥料的统称,指含有氮、磷、钾三要素中两种和两种以上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可以通过化学合成和混配制成。这类肥料可节约包装和运输成本,减少施肥次数,也可根据当地土壤养分供应状况和目标作物需肥特性设计养分配方,生产专用型肥料。主要特点有:1.根据不同作物的营养需要和不同的土壤条件,把氮磷钾配制成不同的比例;2.复混肥料会比较均衡的提供给作物需要的营养成分,避免因长期使用单一肥料而使土壤营养成分比例失调;3.复混肥料适用于各类作物和不同土壤环境,施用起来更加灵活,可做基肥施用,也可做追肥。复混肥料比单质化肥增产增收,早已为广大农民所认识。但如何选购优质的复混肥料达到节资增产的目的,目前尚未被广大农民所掌握,加之市场上复混肥料种类繁多,名称新颖,难以为农民所辨识。为此,根据土壤特性及农业生产现状,就如何选购优质复混肥料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依土壤性状科学选用复混肥料。北方地区土壤pH值一般为8.0左右,呈微碱性,应选用化学酸性氮磷复混肥料,如腐植酸类氮磷钾复混肥料、氮磷复混肥料为宜。南方地区土壤pH值一般为4.5~6.0,弱酸性,适于选用高钾高钙以及含硝态氮的化学碱性复混肥料。

  2、依作物品种科学选用复混肥料。一般大田作物选用氮磷复混肥料,小麦或高产吨粮田,应选用氮磷钾三元复混肥料;蔬菜,尤其果菜和根菜类及果树等经济作物需钾较多,应选用含钾较高低氮的氮磷钾复混肥料,不仅增产而且有利于改善作物品质。

  3、依复混肥料性质科学选用复混肥料。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复混肥料有部分不符合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要求,即为不合格或伪劣复混肥料。国家标准规定复混肥料的指标要求: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氮磷钾总养分分别为≥40.0%、≥30.0%、≥25.0%,不包括微量元素和中量元素。此外复混肥料中的含氯情况通常有含氯(高氯)、含氯(中氯)、含氯(低氯)和非氯基四种。复混肥料含有氯(尤其是高氯),对忌氯作物(如葡萄、马铃薯、烟草、甜菜等)不宜施用,在幼苗上使用要适当远离根部,以免烧苗。标有含硝态氮的肥料,在水田慎用,以免硝态氮的损失。对于以硫酸钾和硝酸钾等非氯基原料生产的产品,包装袋上可不标含氯,但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3.0%,忌氯作物可选用此类产品。

  4、依施肥方法科学选用复混肥料。为提高复混肥料的肥效,不同施用方法应选不同剂型复混肥料。作基肥施用时必须选用颗粒状复混肥料,而且颗粒的硬度愈高愈好,而且选用由铵态氮配成的复混肥料,有利提高氮素的利用率。如作追肥施用则应选用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大于40%的复混肥料,氮素则由铵态氮和硝态氮两种类型氮组成的复混肥料为宜。一般基施腐植酸类复混肥料的效果优于追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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