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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18个批次肥料产品抽检不合格

2020-12-20 10:08:01来源: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作者: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川农函〔2020〕933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248号)要求,我厅对成都、德阳等10个市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的肥料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2020年肥料监督抽查由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和10个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实施,共抽检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190个批次,涉及生产企业126家、经销企业(个体商户)98家。
  二、抽查结果
  此次抽查的190个批次的肥料产品中,合格产品172个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0.5%,合格产品情况见附件1;不合格产品18个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包括总养分含量不足、重金属含量超标,单一养分含量、酸碱度、粒度、水分等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或包装标识要求,不合格产品情况见附件2。
  三、整改意见
  (一)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核查和处置。有关市(州)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0年四川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川农函〔2020〕331号)对辖区内抽查不合格肥料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处理,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停止销售并及时收回该批次不合格肥料产品,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排查不合格肥料生产企业承担有关财政补贴项目情况,将肥料监督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承担相关财政补贴项目的重要参考。
  (二)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登记肥料产品监管职责,做好重点时期、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的监督检查,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作为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加大对假冒伪劣肥料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肥料企业生产指导。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肥料生产、经销企业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加快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生产,不断提高肥料产品质量。各地应大力支持企业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成果,积极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深入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持续开展。

  附件1:2020年省级肥料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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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2020年省级肥料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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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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