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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废弃物处理制肥技术你吃垃圾处理制肥设备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理制肥技术农村垃圾废弃物处理制肥机来处理

供应
发布日期:2024-03-03
产品类别:化肥设备
信息编码:5810580897
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处理餐厨垃圾工艺
  一、前端分类、收集、运输。
  餐厨垃圾各家各户分类好,或饭店jiu店分类好,由**安排**人员收集运输到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运营中心。
  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工艺流程。
  1、自动称重。处理前餐厨垃圾称重,数据传输到管理电脑中。
  2、自动提升。通过提升机构完成物料的机械提升,除人工控制升降开关外,无需任何其他人工辅助。
  3、人工分拣进料。餐厨垃圾粉碎前需要人工把塑料、瓶子等**次分拣不干净的其他物料挑选出来,然后把餐厨垃圾送到进料口。
  4、餐厨垃圾破碎。对混合餐厨垃圾物料进行快速粉碎,将大块类物质粉碎为易于发酵的小块物料,粉碎后80%以上物料粒径小于10mm。
  5、自动送料。粉碎后餐厨垃圾进入发酵缸发酵。
  6、物料脱水脱油。通过物理或其他方法使物料脱出水分,并将物料和废水有效分离,分离后废水中地沟油再次分离出来,由专业部门收购处理柴油,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7、餐厨垃圾发酵处理。在发酵缸里把餐厨垃圾进行发酵处理。
  8、餐厨垃圾生物处理。把发酵好物料放入生物继续处理,zui后餐厨垃圾变成副产品有饲料添加剂和有机肥原料。
  目前秦皇岛易森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如下:
  2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2000型;
  3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3000型;
  5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5000型;
  10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10T型;
  20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20T型;
  50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50T型.
  100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100T型.
  餐厨垃圾处理后副产品经济效益分析
  按日处理10吨餐厨垃圾处理站分析。通过秦皇岛易森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每天投入10吨餐厨垃圾原料,处理后副产品饲料添加剂1吨,有机肥原料2吨。
  副产品出口:
  1、饲料添加剂开阳每吨1万元回收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副产品;
  2、有机肥原料按每吨300元成本,在当地果树取土化验,然后把有机肥原料添加菌剂做成有机菌肥配合氮磷钾科学配方施肥果树,这种有机菌肥批发价1750元,除去菌剂成本750元,有机肥原料价格提升到每吨1000元,那么2吨有机肥原料就是2000元效益。
  结论:按照易森10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处理后副产品经济效益每天1.2万元,年按300天计算,年收益360万元。
  易森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优势
  1、自动控制功能。通过电器控制模块或软件指令按照设备预设的工作流程无需人工干预实现全系统自动化运行的功能。自动控制功能体现并控制餐厨垃圾处理的完整流程,包括不限于上料过程、发酵过程、出料过程等不同模式,并根据不同模式分别设定参数及实现自动控制功能。
  2、液晶操作屏幕界面功能。能够通过液晶显示端直观的反映设备即时运行状态,并进行有效操作的功能。
  3、数据远程传输功能。通过网络互连实现数据的远程传输,在其他终端计算机、移动设备等上显示设备的实时运行数据。
  4、自动有机肥原料出料功能。无需人工辅助通过机械方式自动完成仓内物料出料的功能。
  5、气体净化功能:针对发酵仓排气的特点,通过主动式的手段实现气体净化,从而达到气体排放要求的功能。
  6、材质防腐。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件采用耐腐材料。接触餐厨垃圾材料为304不锈钢。整机表面平整,无尖锐棱角。
  7、运行系统全自动PLC控制,加热系统自动恒温加热,机仓加热系统的温度范围可根据需要调节设定。
  8、搅拌系统自动搅拌,机仓主电机有过载保护装置,同时具有手动、自动操作和出料功能。
  9、节约能耗。每处理1Kg餐厨垃圾耗电量小于0.25kwh.
  10、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使用寿命≥10年。

以上信息由  秦皇岛易森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发布,本网站仅提供存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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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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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厅(局、委)、国资委、口岸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优化营商环境,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贸易便利化,我们研究制定了《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资委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7月29日

  附件: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

  附件
  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降低海运口岸收费,优化海运口岸营商环境,减轻海运各环节费用负担,促进贸易便利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海运口岸收费,促进贸易便利化。到2022年,科学规范透明的收费机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成本明显降低。
  (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区分竞争与非竞争领域、政府与市场边界,明确政府、企业的权利义务,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理顺价费关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坚决清理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和收费。二是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海运口岸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环节和难点堵点,区分不同特点和情况,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务求实效。
  三是综合施策。坚持标本兼治,既要理清规范海运口岸全链条、各环节收费项目和标准,也要推动收费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海运口岸贸易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和平台互联互通,促进口岸服务效能提升,以增效促降本。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落实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进一步减并港口收费项目,研究将港口设施保安费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进一步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船舶范围。研究推进货物港务费改革。根据形势变化,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落实将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免征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研究明确2020年港口建设费征收期满后相关政策。(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监审调查制度。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建立成本监审制度,全面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将成本监审结果作为调整价格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为合理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依据。(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发挥大型国有海运企业引领作用和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动船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结构,规范简化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附加费,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参与;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鼓励我国海运企业通过上下游融合发展和联盟等方式,壮大国际物流业务,引入竞争实现运输成本降低。(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船代、货代收费监管。规范船代、货代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推动精简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船代、货代明码标价行为。(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规范港外堆场收费。加强对港外堆场收费行为指导规范。推动堆场规范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业标准及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六)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探索建立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全国性海运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公示各海运口岸各环节收费及服务信息,便于货主进行比较选择和社会监管。(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各部门在海运口岸通关环节设立的管理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不合理或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事项。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市场经营主体进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降低海运口岸检验检疫环节收费。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压缩海运口岸进口、出口边境和单证合规时间,提高通关效率。继续推动港口、海关、铁路、民航、银行、保险等信息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相互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提升进出口贸易数字化水平和智能化管理能力。(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开展简化收费模式试点。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港口开展试点工作,整合海运口岸相关单位资源,清理简化收费项目,探索为货主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并逐步推广。(发展改革委牵头,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地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推进相关工作,统筹部署行动,加强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地区要对照本行动方案主要任务分工和时限安排,制定具体方案,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地,取得实效。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应有责任义务,积极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相关行业组织要依法加强行业自律。
  (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将清理规范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向社会宣传。加强各海运口岸交流,相互借鉴学习。及时通报政策贯彻实施中问题和负面典型,加强整改;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