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RSS源·手机版·广告服务·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交易中心
  • 选肥中心
  • 供应信息
  • 求购信息
  • 招商信息
  • vip报价
  • vip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供应>正文

供应什邡磷酸二氢钾(MKP)

供应
发布日期:2024-02-26
产品类别:钾肥
信息编码:5747543513
磷 酸 二 氢 钾 (MKP)
Monopotassium phosphate
分子式:KH2PO4
分子量:136.09
物化性质:无色四方晶体或白色结晶性粉末。相对密度2.338。熔点252.6℃。
溶于水(90℃时为83.5g/100ml水),水溶液呈酸性,1%磷酸二氢钾溶液的pH
值为4.6。不溶于醇。有潮解性。加热至400℃时熔化而成透明的液体,冷却后
固化为不透明的玻璃状偏磷酸钾。
技术指标:
如客户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我公司可对产品结构作适当调整。
序号 指标名称 工业级 食品级
1 主含量(以NH4H2PO4计)   %≥ 99. 2 99. 5
2 五氧化二磷(P2O5) %≥ 52.3 52.6
3 氧化钾(K2O) %≥ 34.5 34.6
4 PH值(1%水溶液) 4.3~4.7 4.3~4.7
5 水分(H2O)        %≤ 0.2 0.2
6 水不溶物        %≤ 0.1 0.1
7 重金属(以Pb计) %≤ ?? 0.0003
8 砷(以As计) %≤ ?? 0.0003
9 氟(以F计) %≤ ?? 0.01
用途:工业上用作缓冲剂、培养剂及制造偏磷酸盐;食品级用作食品改良添加剂用于制药物和焙粉,也可用作肥料,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pH调节剂,细菌培养基等。在农业上用作磷钾复合肥,总养分K2O+P2O5)为86%,是配制N、P、K三元复混肥的优质基础原料。
包装:内塑外编。包装200g、400g、800g、1kg、5kg、10kg、20kg、25kg。


联 系 人: 黄觅 手 机:18380676006

以上信息由  什邡市新易达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本网站仅提供存储空间

联系方式
黄觅
18380676006
免责声明
  1.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肥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化肥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肥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 5,友情提醒:本信息可能存在投资风险,任何关于合作后的收益、回报内容均需谨慎对待,风险责任须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fert.com(请把#换成@)
农技百科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1〕25号
  各银保监局: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为落实改革要求,银保监会制定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7月16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简化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创新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范围和内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银行业保险业涉企经营事项采取“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推动行政许可减材料、简程序、减环节。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采取“审批改为备案”的改革方式,结合监管实际,将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分支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在全国范围优化审批服务
  (一)下放审批事权。一是将政策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审批权限,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所在地银保监局。二是将非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法人银行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核准事权,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
  (二)精简审批材料。一是加强与信用体系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等改革举措的有效衔接,行政许可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银行业任职资格核准事项中不再要求拟任人提供个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征信报告,改为拟任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三是提升系统内部数据收集和查询能力,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复印件。四是将“综合鉴定”栏目统一纳入任职资格申请表,保险业任职资格核准事项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独的综合鉴定材料。五是结合审批工作实际,进一步精简部分许可事项申请材料,详见《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国发〔2021〕7号文附件1)第398、403、405、417、418项等。
  (三)压减审批环节。一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含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因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的,章程不需再次报请审批,改为事后报告。二是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29号)要求,取消银行业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四)压减审批时限。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由30日压减至20日。
  (五)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
  四、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准入
  (一)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中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设立、变更、终止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二)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迁址、撤销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三)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工作精神和“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及时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依法通过修改许可规章制度向全国复制推广。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切实做好“放管结合”。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于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的,要及时明确报告程序和材料目录,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按规定履行报告手续。
  (二)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确保相关许可申请材料和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报告所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性、适格性。对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手续、提交虚假材料等不合规、不审慎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采取监管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日常监管。创新随机抽查方式方法,结合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确定随机抽查项目,在现场检查中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科技赋能,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非现场风险监测。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四)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监管,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对有关人员采取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强化市场约束和社会监督,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好内部条线的工作对接和业务指导,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按照改革工作部署,“全国一盘棋”,控制试点范围,确保有计划、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稳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审批制度改革。
  (二)强化统筹协同。统筹“证照分离”改革与简政放权等工作,放管结合、并重。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设,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合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强化上下衔接、内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助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三)抓好贯彻落实。做好系统内部改革政策解读指导,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服务人员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其掌握“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要求及工作流程,按照新的审批服务方式开展市场准入工作。通过及时更新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组织开展改革事项准入政策辅导等方式,面向银行保险机构和社会公众,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政策透明度、知晓度。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做好改革中期评估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本实施方案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