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
化肥(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下称“《通告》”)。本次抽查共发现不合格产品41款,其中有4款为江门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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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4款江门产品分别为:
1、江门市新会区德利科农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含腐植酸水溶肥料,不合格项目为包装标识;
2、广东维生联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不合格项目为包装标识;
3、广东开平市广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肥料,不合格项目为有机质的质量分数和总氮(N);
4、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生产的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不合格项目为标识。
目前,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并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规定,将相关产品信用信息录入经营者的质量信用档案,通过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组织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督促生产单位对不合格产品涉及安全(项目)开展缺陷调查,构成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督促指导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