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2025年,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
农资产品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新乡市封丘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资门市部虚假宣传案
2024年9月27日,封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某农资门市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门市部张贴有“郑麦20”
小麦种子的宣传页,宣传页显示“CCTV央视推荐、安全型
小麦领跑者、郑麦20种了都说行”等宣传字样;张贴有“中育1702”
小麦种子的宣传页,宣传页显示“中育1702高产独一无二!”等宣传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2025年1月16日,封丘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焦作市博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资批发部销售不合格农用薄膜案
2025年1月8日,博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监督抽查结果通知,显示某农资批发部销售的农用薄膜,拉伸负荷和断裂标称应变等项目,不符合《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的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和2022年7月,共购进320卷农用薄膜,货值金额1.87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农用薄膜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14日,博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南阳市社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销售不合格
化肥案
2024年9月23日,根据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显示,杨某销售的“凯尔国际?”复合肥料,钾(K2O)的质量分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不符合《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社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5日,购进10吨“凯尔国际?”复合肥料,货值金额3万元,至案发,该批
化肥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0.72万元,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
化肥的违法行为。2025年2月7日,社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3.8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驻马店市遂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资门市部销售不合格
化肥案
2024年9月26日,根据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品牌复合肥料,总养分以及氮、磷、钾等指标不符合《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15日,在某公司购买了6吨“中农泉”品牌复合肥料,货值金额1.92万元,该批肥料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0.12万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
化肥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21日,遂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2.61万元的行政处罚。